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技术支持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18 16:26:09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技术支持人员管理办法

一、鉴定工作技术支持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忠实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应熟悉掌握国家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程序、理论和国家职业标准等,并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科研、分析、评价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必须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并且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技术支持人员的产生办法:

(一)由本单位根据综合工作能力及上述任职条件推荐。

(二)从事相关行业的技术带头人、能工巧匠也可自荐。

三、技术支持人员的职责:

(一)技术支持人员根据开考及准备开考的工种鉴定考核的需要,负责了解、掌握该工种的发展动态,为考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二)技术支持人员参与师资培训考核工作,考评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三)根据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需要,可参与高技能人才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探讨,对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

四、技术支持人员的管理:

(一)应对技术支持人员发放聘书,并报本所(站)主管部门备案。

(二)要明确技术支持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任务等,并提出今后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

(三)技术支持人员应积极开展工作,连续一年因个人原因没有开展工作或违反本所(站)有关规定的成员要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技术支持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

(五)技术支持人员年终应写出工作总结,汇报当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职业技能鉴定站(站)。

(六)未经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站)的书面批准,技术支持人员不得以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站)的名义对外挂牌、刻制公章、对外签定任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