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发布时间:2016-02-18 16:22:34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退出考场。

二、考生必须独立答题或操作,不准相互商量、偷看他人做题,不准在试卷装订线外或考工件上作任何标记,严禁代考代作,

三、考生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加工工艺、加工方法或解答内容方面的问题、但对试卷残缺或卷面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自己的考(工)位上举手,要求监考或考评人员解决。

四、技能考试操作的考生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考试过程中,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准随意走动、说话和喧叫,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不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内安静、整洁。

六、考试终止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考生结束考试退场时,应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考桌上,考工件从设备上卸下,整齐摆放在考工位上,安静地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考工件及考试作品带出考场,禁止在场外滞留和喧哗

七、考生要尊重监考、考评人员,并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